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自查报告的通知

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,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》的通知(京建发〔2016〕322号)的要求,请各单位在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企业自查报告。自查报告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404室(朝阳区华威西里甲48号)王京阳收,或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jzjc2016@126.com。


  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

 2016年9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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